旷工被开除,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便劳动者因旷工被开除,用人单位也无权随意克扣其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计算工资时,关键在于确定实际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实际提供劳动的天数。例如,一个月工作日通常按21.75天计算,如果劳动者该月出勤15天,那么其出勤天数就是15天。
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月计薪天数一般按照21.75天来计算。假设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该月实际出勤15天,那么其应得工资为5000÷21.75×15≈3448.28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但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劳动者,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并且该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随意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