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时,受损方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赔偿方式主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遵循完全赔偿原则,但要合理预见损失范围。
在商业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成了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受损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比如货物的损毁、运输费用的额外支出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因违约行为而未能获得,例如因对方延迟交付货物,导致错过最佳销售时机而减少的利润。
不过,赔偿的范围需要合理确定。根据可预见规则,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以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也就是说,受损方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过于遥远、不合理的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受损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财务报表、市场分析报告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总之,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受损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但要注意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