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时,可通过收集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来维护权益,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若证据充分,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和转账记录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没有这两者并不意味着无法追讨借款。可以尝试收集聊天记录。如今,人们的交流很多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如果在聊天过程中,有关于借款的明确表述,比如一方提出借款请求,另一方表示同意并说明借款金额等内容,这些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要注意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不能有删减或篡改。
电话录音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在与借款人沟通时,可以进行电话录音,在录音中清晰地提及借款的事实、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不过,在进行电话录音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采用违法手段获取。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录音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证言同样具有证明力。如果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比如在朋友的见证下借了钱,那么这位朋友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人需要能够清晰地描述借款的过程和相关情况。
还可以考虑通过催款记录来证明借款事实。例如,向借款人发送催款信息,对方没有否认借款,只是表示会还款等内容,这也能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当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借款人还款。所以,即使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也不要轻易放弃追讨借款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依然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