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到日子没付款,可先尝试与欠款人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当欠条约定的付款日期已过,欠款人却未付款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方式。可以直接与欠款人沟通,了解其未付款的原因。也许是因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双方可重新协商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明确新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比如签订补充协议,这样既给了欠款人一定的缓冲时间,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若协商无果,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关键是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欠条本身,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还有与欠款人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能反映双方就欠款事宜的沟通情况。此外,转账记录、交付现金的相关证人证言等,也有助于证明款项的交付事实。
准备好证据后,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写起诉状,详细说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依法判决欠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
若欠款人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总之,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