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期间被老公殴打,应立刻保障自身安全,然后通过报警、收集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相关组织求助等方式处理,在后续离婚诉讼中也可主张相关权益。
保障自身安全是首要任务。当遭受老公殴打时,要尽快脱离现场,前往安全的地方,比如邻居家、亲戚家或者附近的派出所等。
报警是关键的一步。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详细描述被殴打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警方出警后会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同时,警方可能会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殴打者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收集证据也不容忽视。要尽可能保留被殴打后的证据,比如拍摄受伤部位的照片、视频,保留身上的伤痕,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也是重要证据。如果有现场的证人,也可以让证人提供证言。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向相关组织求助。可以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会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比如进行调解、提供心理咨询等。
在二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在离婚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