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需先准备好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文本等材料,然后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后对材料和事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公证书。
一、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登记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2. 授权委托书文本。授权委托书应详细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委托事项、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应明确具体。
3.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委托办理房产事务的,需提供房产证;委托办理银行事务的,可能需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等。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这可能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公证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二、申请流程
1. 选择公证机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建议选择距离较近、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
2.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到公证机构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委托事项的相关信息。
3.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公证机构。
三、审查与出证
1. 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等。
2. 可能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以核实委托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3. 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一般会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关键信息,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在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前可以先电话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