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立案后,公安机关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包括询问相关人员、调取证据、查询资金流向等,以查明犯罪事实和收集证据。
当挪用资金罪立案后,调查工作便会有序展开。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举报人等进行详细询问。这些人往往是最早发现挪用资金行为的,他们能提供案件的最初线索,比如发现资金异常的时间、涉及的金额大概范围等。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警方可以初步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况,确定调查的方向和重点。
接着,对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也是重要环节。这些人员可能包括同事、财务人员、上级领导等。同事可能知晓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的一些异常行为;财务人员则能提供资金管理方面的专业信息,比如公司的资金流转流程、相关账户的操作记录等;上级领导可能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有助于判断其挪用资金的行为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工作范围。
调取证据是调查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公安机关会调取与案件相关的各种书证、物证。书证方面,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合同等。这些书证能够直观地反映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情况。物证可能有与资金挪用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用于记录资金挪用情况的笔记本等。
查询资金流向是重中之重。警方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涉案资金的流转路径。从公司账户到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账户,再到资金最终的去向,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详细调查。这有助于确定资金是否被用于个人消费、投资、偿还债务等,从而进一步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此外,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了解其作案的具体过程、动机、是否有同谋等情况。同时,也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核实和调查。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为后续的诉讼活动提供坚实的证据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