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机动车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向车管所提出申请,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完成注销,所需证件主要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交回车辆等。
一、所需证件
1. 机动车登记证书:这是车辆的重要产权凭证,如同车辆的“户口本”,记录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和所有权变更等情况,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供。
2. 机动车号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车牌,需要交回车管所。车牌是车辆的身份标识,注销车辆时车牌不能继续使用,需完整交回。
3. 机动车行驶证:它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包含了车辆的基本信息、车主信息等,办理注销时要一并提交。
4. 属于报废解体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如果是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解体后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车辆解体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5.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需提供灭失证明。灭失证明是能够证明车辆因自然灾害、被盗抢等原因不再存在的文件。
二、办理手续
1. 填写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2. 提交材料:将上述所需的证件和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并提交给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
3. 交回车辆:如果是因报废解体办理注销登记,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 审核与注销:车管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会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九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