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通常需要失业人员身份证明、失业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手续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备案、失业人员登记申请、审核与发放等步骤。
首先来看看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的材料。身份证明材料,一般是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这是用于证明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领取资格的准确性。失业证明材料,比如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份证明要详细说明失业的原因、时间等关键信息,是认定失业状态的重要依据。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失业人员需要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供求职证明,以表明有再就业的意愿和行动。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例如照片、银行卡信息等,用于完善个人资料和发放失业保险金。
接下来了解一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第一步,用人单位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步,失业人员登记申请。失业人员在拿到用人单位的证明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第三步,审核。相关机构会对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第四步,发放。经审核通过后,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失业人员就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了。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会直接发放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