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自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在过去,《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曾规定,患有特定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在未治愈前禁止结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修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
《民法典》的新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法律不再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而是强调婚前的如实告知义务。
重大疾病的界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指那些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可能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例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可能会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健康;某些传染性疾病可能会传染给配偶;严重的精神疾病可能影响患者的认知和行为能力,进而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等。
保障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患有疾病的人的结婚权利,同时也赋予了另一方在不知情情况下的撤销权,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在结婚前,双方应该坦诚相待,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这样才能建立起健康、稳定的婚姻关系。如果在婚后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