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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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受理费一般怎么收取的

2026-01-13 0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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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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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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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有相应标准,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我国,起诉离婚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这是在不涉及财产分割情况下的基本收费标准。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金额。

当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收费规则会有所不同。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另行交纳费用。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总额为15万元,那么只需要按照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标准,交纳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费即可。

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的部分要按照0.5%交纳费用。比如,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总额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这30万元需要按照0.5%的比例另行交纳费用,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不涉及财产分割时的基本收费(假设当地标准为300元),总共需要交纳1800元的案件受理费。

此外,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如果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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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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