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共同财产一般不直接定罪,多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在离婚诉讼中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民事法律处理,少分或不分财产;若在破产、妨害司法等情形下隐匿财产,则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犯罪。
在民事法律关系里,隐匿共同财产常见于离婚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表明在离婚场景下,隐匿共同财产主要通过民事手段来处理,保障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隐匿共同财产会触犯刑法。比如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为妨害清算罪。
另外,若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隐匿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