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官司所需时间并不固定,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结,存在特殊情况的还可能延长,若涉及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也有相应规定。
医疗事故官司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其审理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医疗事故官司满足这些条件,走简易程序,那么大概率会在三个月内有结果。
然而,多数医疗事故官司案情较为复杂,往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这并非绝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审理的医疗事故官司,最长可能超过一年半才会有一审结果。
此外,医疗事故官司通常会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环节。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并不包含在上述审限内,而且鉴定所需时间也不确定,可能会因鉴定机构的工作安排、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这无疑会进一步拉长整个官司的时间。
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官司的时间跨度可能从几个月到数年不等,具体时长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