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全责的情况下,可能额外赔偿三万元的项目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康复费等。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在车祸中承担全责时,除了常规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产生额外三万元的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受害人或其家属可能会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当受害人因事故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如留下明显的肢体残疾影响其今后的生活质量、容貌受损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等,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在一些较为严重的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会达到三万元甚至更高。
营养费:对于一些伤势较重、恢复时间较长的受害人,医生可能会建议加强营养以促进身体恢复。营养费的赔偿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受害人需要长期补充特殊的营养物质,或者需要购买昂贵的营养保健品等,营养费的支出可能会较高,有可能额外达到三万元。
康复费:部分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还需要进行康复训练以恢复身体功能。康复治疗往往周期较长,费用也较高。例如,一些因车祸导致肢体功能障碍的受害人,需要在专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包括物理治疗、运动疗法、职业疗法等,这些康复费用可能会累计达到三万元。此外,还可能存在后续治疗费等,如果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更换假肢等,费用也可能相当可观。总之,具体哪些赔偿能额外赔三万元要依据实际的事故情况和受害人的具体需求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