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一般需要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对于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是有明确要求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指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要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这些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等。
这30日的时间限制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久拖不决。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大量的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工作,也可能会对时间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而言,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来完成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此外,如果在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所以,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通常是在30日内完成,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复核工作的效率,也确保了重新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