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车发生事故,责任定性和普通人一样,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与残疾与否无关。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遵循的是统一的法律和原则,并不会因为驾驶人是残疾人就有特殊的处理方式。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过错导致事故: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残疾人驾车时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残疾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对事故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双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若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都有过错,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残疾人驾车时未保持安全车距,同时对方车辆违规变道,双方都有过错,此时就要综合判断双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大小来划分责任。
均无过错: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因道路突然塌陷导致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失控与其他车辆碰撞,这种情况下各方都没有主观上的过错,都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事故: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残疾人故意驾车去碰撞其他车辆,那么其他车辆无需承担责任。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残疾人能够合法开车,说明其身体条件是符合驾驶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驾驶证时,会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所以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主要关注的是当事人的交通行为和过错,而非残疾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