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结果一般会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部分情况下,办案机关也可能先电话告知相关人员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结果通知有着明确的程序和方式。书面通知是最为常见和正规的通知形式。当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后,会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会详细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涉嫌的罪名、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保证人或保证金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然后,办案机关会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会直接在羁押场所向其宣读并送达该决定书,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办案机关也会以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通知。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法定代理人需要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确保其不违反规定。
除了书面通知外,在一些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办案机关可能会先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相关人员取保候审的结果。但后续依然会按照规定送达正式的书面法律文书。这是为了让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需要安排居住场所、生活费用等事宜。
总之,取保结果的通知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