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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区别

2025-09-24 2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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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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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本质上没有区别,二者通常指的是同一类市场主体,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在法律和商业实践中,“合伙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从法律定义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两种表述在使用场景上略有不同。“合伙企业”是更为正式、规范的法律术语,在法律条文、官方文件、司法裁判文书等正式场合通常使用“合伙企业”这一表述。例如,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申报等行政手续时,都会统一使用“合伙企业”。而“合伙制企业”在日常商业交流、媒体报道等相对较为通俗的语境中使用较多,它强调了企业采用的是合伙这种组织形式。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设立程序相对简单,不像公司制企业那样需要复杂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之间基于信任和协议开展合作,决策相对高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普通合伙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企业的稳定性可能相对较弱等。

合伙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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