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时,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或双方对该房产有特别约定等,可能会涉及分割问题。
在法律上,婚前房产的归属认定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通常情况下,再婚夫妻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然而,现实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购房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与女方共同还贷30万,离婚时该房产价值涨到了150万。此时,女方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的30万以及这30万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房产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种约定最好以书面形式呈现,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在处理再婚夫妻婚前房产分割问题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例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