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未提前告知,需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可能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解散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来说,员工甲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公司解散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甲的赔偿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作为代通知金,加上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3.5×5000 = 17500元,总共需支付22500元。
员工在遇到公司解散未提前告知的情况时,要积极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