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股东退出想要不承担责任和义务,主要通过合法合规的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且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
股权转让。这是认缴股东退出公司较为常见的方式。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需要确保转让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要与受让方签订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出让股东不再对公司承担基于原股权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未实缴出资的责任。同时,受让方需要知晓并同意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以确认股东身份的变更。
公司减资。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进行减资,且该减资程序合法合规,认缴股东可以按照减资的比例减少自己的认缴出资额。公司减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完成减资程序后,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将按照减资后的出资额来确定。如果减资后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全部消除,那么股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再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和相关责任。
公司清算注销。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公司将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股东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将不再承担责任和义务。但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即使公司注销,股东仍可能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退出,股东都不能恶意逃避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在退出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即使形式上完成了退出,仍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法合规、全面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的前提下,认缴股东才能真正实现退出且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