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起诉离婚所需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为三个月以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为六个月以内,若存在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且离婚诉讼中涉及二审等程序也会使时间增加。
起诉离婚的程序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比如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争议较小,只是在离婚意愿上存在分歧,这种情况下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正常来说三个月内就能有结果。
若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则会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例如,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涉及到复杂的公司股权、多套房产等情况,或者对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法院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普通程序,且时间可能超过六个月。
此外,离婚诉讼还可能涉及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所以,一旦进入二审,整个离婚诉讼的时间又会相应增加。
同时,在深圳起诉离婚还可能受到法院案件量、送达程序等因素影响。如果案件量较大,法院排期可能会比较靠后,从而延长整个诉讼时间;送达程序中,如果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等,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也会增加整个诉讼的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