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权变更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首先是准备材料,这是启动起诉抚养权变更程序的基础。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起诉状,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变更抚养权)以及事实与理由(比如原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像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等)。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原抚养方不良行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要能有力支持提出的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接着是提交起诉状。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告知被告被起诉的情况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审理通常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由对方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可以就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进行辩论。
最后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庭审情况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抚养权变更的诉求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变更抚养权,那么抚养权就会发生变更;如果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则抚养权维持不变。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整个起诉抚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的程序要求,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