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在我国,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纳入了刑事犯罪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明确规定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依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醉酒驾驶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后,所判处的拘役期限会在一个月至六个月这个区间内。具体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血液酒精含量。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可能相对越重。例如,超过一定数值的,可能会更接近六个月的上限量刑。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醉酒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就不仅仅是危险驾驶罪了,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同时,驾驶的车辆类型、驾驶的路段和时间等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比如在交通高峰期在城市主干道醉酒驾驶,其危险性相对更高,量刑可能也会相对重一些。醉酒驾驶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所以应坚决杜绝醉酒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