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执行过征信恢复正常的时间需分情况。若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一般在信息删除后5年恢复;若未履行,不良信息会一直存在。
在司法执行与征信管理的体系中,被法院执行的记录对个人征信有着重要影响。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里的“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在法院执行的情境下,就是指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还清欠款、完成赔偿等,或者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相关案件。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相关法院执行信息会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撤下。之后,征信机构会在一定时间内更新征信报告,将该不良记录删除。但这个过程并非自动且即时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信息的传递和更新。通常来说,从执行完毕到征信报告更新,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要完全消除不良记录的影响,需要等待5年。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该不良信息就会一直存在于征信报告中。同时,法院还可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进一步限制其在金融信贷、商业合作、高消费等诸多方面的行为,对其生活和事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此外,即使不良记录在5年后被删除,曾经有过法院执行记录的情况,在一些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时,仍可能会作为参考因素。所以,在面对法院执行案件时,及时履行义务是维护良好征信的关键。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