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判刑后一般会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也可能在看守所执行。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专门为未成年罪犯设立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还处于发育阶段,与成年罪犯有着本质的区别。将未成年犯集中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能够根据他们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
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管理模式和教育方式与成年监狱有很大不同。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文化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知识水平,为回归社会后的继续学习或就业打下基础;职业技术教育则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未来在社会上的谋生能力。同时,还会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和良好的品德习惯。
而当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后,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看守所主要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环境和管理模式更侧重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功能相对较弱。
把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开关押,是为了避免未成年犯受到成年犯的不良影响,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的方针,目的是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