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结婚证丢了,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在日常生活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一方结婚证丢失需要补领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指引。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结婚证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好相关材料,即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些材料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重要依据。第二步,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这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情况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查证属实,确认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结婚证丢失,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补领结婚证一般是不需要双方都到场的,丢失结婚证一方持相关材料前往办理即可。补领的结婚证与原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保障当事人在涉及婚姻关系的各种事务中合法权益的顺利行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