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各半时,医药费赔偿通常由双方按照各自责任比例分担。若双方都有交强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若一方有商业险,可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在车祸中责任各半的情况下,医药费赔偿有着明确的承担规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都需要购买交强险。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是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的,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就会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付。
例如,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如果车祸双方都有交强险,且一方受伤产生了医药费,那么先由双方的交强险在各自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对伤者的医药费进行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于车祸责任各半,双方就需要按照50%的比例来分担。也就是说,双方各自承担超出部分医药费的一半。
此外,如果一方或双方除了交强险之外,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之后,超出部分可以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险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比如,伤者的医药费总共是5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还剩下3.2万元。按照责任各半的原则,双方各自需要承担1.6万元。如果一方购买了商业险,且商业险合同约定可以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赔偿,那么该方应承担的1.6万元就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付。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伤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责任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