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寻衅滋事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持械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持械寻衅滋事属于寻衅滋事罪中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寻衅滋事通常会被认定为符合上述条款中“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情形。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次数、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时会考虑各种具体情节。例如,持械的种类、是否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如果持械寻衅滋事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