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的处罚根据挪用主体、挪用金额、挪用用途以及挪用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会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的处罚如下。
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挪用资金五万元以上。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数额巨大”,通常是指挪用资金四百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目前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没有全国统一明确的标准,各地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具体标准。
此外,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更为严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