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认定工伤伤残。
一般来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也就不能按照一般的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伤残。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超过退休年龄,也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另外,对于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也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作出相关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为这些务工农民往往没有其他养老保障,其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给予其认定工伤的机会。
在实践中,各地对于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的具体操作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方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劳动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尽到相应义务等。所以,当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并申请工伤认定,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伤残认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