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可能会被传唤,且传唤次数并没有明确限制,可能是一次,也可能多次,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是有权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能会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例如,当有新的证据线索需要核实,或者需要犯罪嫌疑人对之前的供述进行补充、修正时,就会进行传唤。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新的情况,每出现新情况就可能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这就导致传唤次数可能较多。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会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进行传唤。检察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判断。如果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就会传唤犯罪嫌疑人。比如,检察机关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核实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和案件事实,这也可能会导致多次传唤。
最后,在审判阶段,法院为了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也可能会传唤被告人。例如,在庭审前需要对一些程序性问题进行询问,或者在庭审过程中需要被告人进一步说明某些情况时,都会进行传唤。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司法机关也可能会增加传唤的频率,以加强对其监管。总之,取保期间被传唤的次数是不确定的,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调查进展等多种因素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