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结婚领证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环节,需准备好相关材料,符合结婚条件,按要求完成各步骤即可领取结婚证。
要了解结婚登记的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双方均无配偶,也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准备好相关材料是领证的重要前提。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接着进入申请环节。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填写声明书时,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询问相关情况。
审查环节是对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声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自愿结婚等。
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领取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整个结婚领证流程虽然看似简单,但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确保登记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