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案件开庭流程一般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宣判等环节。
首先是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原告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般会详细说明借款的时间、地点、金额、约定的还款方式等情况。被告则进行答辩,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回应,可能会承认部分事实,也可能对借款事实、金额、还款情况等提出异议。之后双方会出示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还会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
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会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进行辩论。辩论的内容通常涉及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通过有理有据的辩论,争取让法官支持自己的诉求。
之后是当事人最后陈述环节。原被告双方可以简要概括自己的观点和请求,再次强调自己的立场。
法庭调解环节,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审判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法庭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若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法庭将进行宣判。审判长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