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垫付医疗费,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向银保监会投诉、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
在遭遇车祸后,如果保险公司不垫付医疗费,以下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来解决问题。
与保险公司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的事故证明材料、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和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了解保险公司不垫付的具体原因,如是否存在材料缺失、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等情况,然后针对性地解决。
向银保监会投诉:若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投诉。银保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监管职责。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或者以书面形式向银保监会提交投诉材料,详细说明事故情况、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过程以及保险公司不垫付医疗费的不合理之处。银保监会会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义务。
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经审核通过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垫付。
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以证明事故的发生、自己的损失以及保险公司拒绝垫付医疗费的事实。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垫付义务。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