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书的时间因鉴定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机构应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复杂、疑难案件或鉴定事项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等特殊情况,时间可能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此外,在一些行业鉴定中,也有各自不同的时间规定。
司法鉴定方面,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例如在常见的伤情鉴定、文书鉴定等案件中,如果情况相对简单,通常会在这个时间内出结果。然而,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最长可能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书。比如涉及一些复杂的医疗纠纷鉴定,需要进行多学科专家会诊、大量资料分析等,就可能需要延长时间。
另外,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其他行业鉴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车损鉴定中,一般在现场勘查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总之,不同类型的委托鉴定,其出具鉴定结论书的时间需根据具体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