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财产分配需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也会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再婚登记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再婚之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在婚前就拥有的存款等,这些财产在再婚之后仍然归该方个人所有,在离婚进行财产分配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而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例如夫妻双方在再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通常会由双方平均分割。
不过,在实际分配过程中,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义务,在财产分配时也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再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做出了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将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配。这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