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能收到通知,事实清楚的在15日内能收到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时间要求,旨在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
然而,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工伤事故的经过、原因、伤害程度等方面没有争议,相关证据充分且容易获取和判断。
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工伤认定结果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以便他们根据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认定时间延长。例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另外,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等问题,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这也可能会使整个工伤认定的时间拉长。
所以,工伤认定的通知收到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异,但总体上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