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电信诈骗员工是否记入档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员工确实完全不知情且未参与实质诈骗行为,通常不会记入档案;若虽称不知情,但实际有一定关联行为且被认定需承担责任,可能会记入档案。关于办理手续,若涉及记入档案,一般由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按规定流程操作;若不记入档案则无需特别手续。
判断员工是否会被记入档案,关键在于其是否真的对电信诈骗不知情以及是否存在实际参与诈骗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若有充分证据表明员工在工作中完全不了解所在单位从事的是电信诈骗活动,且其日常工作内容未涉及诈骗的核心环节,如未参与虚假宣传、未协助转移资金等,那么通常不会将其认定为犯罪主体,也就不会记入档案。然而,如果员工虽然声称不知情,但从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方面可以推断出其应当知晓存在诈骗行为,或者其实际参与了一些与诈骗相关的辅助工作,那么就可能会被追究相应责任,其违法犯罪记录可能会被记入档案。
若员工被认定需记入档案,通常是由司法机关主导相关手续。当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后,若判定员工构成犯罪或有违法行为,会将相关的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存入其个人档案。这些档案材料一般会由司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给员工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相关的档案管理机构。
而对于确实不知情且未参与诈骗行为的员工,无需办理特别手续来避免记入档案。在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时,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和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一旦司法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员工与诈骗行为无关,就不会将其相关信息记入档案,员工可以正常回归工作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