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判刑一般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执行。但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则无需在判决后立即收监执行,而是进入缓刑考验期;若被判处死刑,还需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执行时间会更久。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拘只是一个开始的强制措施。从刑拘到最终判刑执行,要经历多个法定的阶段。首先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这个阶段的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之后是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当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便会启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以内,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则送交监狱执行。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执行时间。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在判决宣告后并不需要立即收监执行,而是进入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督。若犯罪分子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不管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二年执行,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这个程序会花费较长时间,只有在复核通过后,才会依法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