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权债务约定和财产约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范围、目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债权债务约定侧重于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承担进行规定;财产约定则是对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作出安排。
从定义上看,婚内债权债务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如何分配和处理所达成的协议。例如,夫妻双方约定某笔对外借款由一方负责偿还。而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比如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
范围不同。债权债务约定的范围主要是债权和债务。债权可以是夫妻共同对外享有的借款收回权利,债务可以是购房贷款、信用卡欠款等。财产约定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如现金、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
目的有别。债权债务约定的目的主要是明确夫妻双方在债权债务方面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在债权主张和债务承担上产生纠纷。当出现债务纠纷时,按照约定来确定谁负责偿还。财产约定的目的除了明确财产归属外,还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和使用上的自主性,也可能是出于财产传承、投资等方面的考虑。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债权债务约定一般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而财产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按照约定处理财产。同时,财产约定也可能影响到夫妻财产的继承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