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户口迁出,一般需要准备离婚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流程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办理入户。
在离婚后办理孩子户口迁出,需要一系列的手续和遵循一定的流程。不同情况下所需材料和流程细节会有所差异。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孩子户口迁移: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这是迁移户口的重要前提。开具准迁证时,通常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离婚证、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拿到准迁证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方式下的孩子户口迁移:需要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若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需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若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对方阻挠的情况。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同时,各地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办理孩子户口迁出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