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双方有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等。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其取得与婚姻关系并无关联,所以原则上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已经付清全款,房产证上也只有其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其一,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等情况,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婚前的车辆在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该车辆就需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二,婚前财产在婚后可能会发生形态的变化。如果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发生了混同,难以区分,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产生争议。例如,一方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将该存款取出与婚后的收入一起存入同一个账户,并且频繁进行收支操作,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难以准确界定婚前财产的具体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割。其三,如果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因为另一方的贡献而有了增值,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另一方帮忙进行了打理和操作,使得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双方约定以及财产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