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故意伤害未遂的判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般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既遂,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对于未遂犯,会根据具体案情在相应量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
在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持刀故意伤害未遂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即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持刀伤害他人的行为,但由于外界因素,如他人阻拦、被害人逃脱等,未能达成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持刀故意伤害未遂的量刑,要依据上述故意伤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进行比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诸多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其持刀伤害的动机恶劣,如出于报复、寻衅滋事等,可能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时幅度相对较小。再如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持刀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这也会在量刑中有所体现。同时,犯罪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总之,持刀故意伤害未遂的判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