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撤销抵押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在我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所以,房产证撤销抵押手续要到房屋所在地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该手续一般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要确认贷款已经全部还清。贷款还清是撤销抵押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贷款结清后,银行等抵押权人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等。这些文件是办理撤销抵押手续的重要凭证。
接着,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房产证、他项权证、贷款结清证明等。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对材料的要求略有差异,因此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材料齐全。
然后,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撤销抵押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进行注销操作。
完成上述步骤后,房产证上的抵押信息就会被撤销,房屋的产权状态恢复到无抵押状态。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因地区和业务量而异。办理房产证撤销抵押手续对于保障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和自由交易权非常重要,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