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务合同一般不存在赔付问题,因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等调整,主要依据双方约定处理。但如果是没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要明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概念。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通常按照双方口头约定或实际履行情况来处理,一般不存在法定的赔付规则。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小张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额外获得一倍的工资赔偿,直到公司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满一年为止。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更稳定的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赔偿是有仲裁时效的,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