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的处理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抚养权需根据女儿年龄、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则由未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支付。此外,还需关注女儿的心理和情感需求。
在离婚时,对于女儿的安排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首先是抚养权的判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儿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在许多实际案例中,两周岁以下的婴儿对母乳喂养等方面的需求,使得母亲在抚养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如果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重要的优势。同时,如果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当女儿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除了法律层面的安排,父母还应该关注女儿的心理和情感需求。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父母双方应该尽量减少这种影响,保持对女儿的关爱和陪伴,让女儿感受到即使父母分开了,对她的爱也不会改变。例如,可以定期一起陪女儿参加一些活动,让女儿在一个相对和谐的氛围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