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离婚后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可能需进行分割;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割。
在法律实践中,婚前购房的情形多样,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房产分割方式。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购房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款项全部由其支付,登记也在自己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该房产的取得与婚姻关系无关,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与乙离婚,该房产仍归甲所有,乙不能主张分割。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丙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一套房产,婚后与丁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可能归丙所有,但丙需要对丁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双方有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分割。例如,戊和己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约定戊占60%份额,己占40%份额,离婚时就按照该约定分割房产。若没有约定,就需根据双方的出资证据等来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