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判实刑后,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凭借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为保证金的退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只有在未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获得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流程。当法院作出判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实刑后,意味着取保候审措施将被解除。此时,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该决定书会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可以退还保证金的信息。执行机关会通知指定的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会按照要求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指定的银行办理领取保证金的手续。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