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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应在哪里起诉

2025-12-20 08: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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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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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一般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多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程序中,确定管辖法院是启动诉讼的重要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如果老人要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一般应遵循上述“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子女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被告参加诉讼,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传唤被告以及执行判决等工作。

然而,赡养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考虑到老人可能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等因素,法律也有特殊规定。当存在多个被告且他们不在同一辖区时,为了方便老人进行诉讼,老人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减轻了老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负担,使老人能够更便捷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老人有三个子女,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城市,老人想要起诉他们不履行赡养义务,此时老人既可以选择到其中一个子女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总之,老人在选择起诉法院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最适合的管辖法院。

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应在哪里起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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